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城市文旅    发布时间:2024-02-27 14:06: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商业街(区)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消费升级,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精神,在原《石家庄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评价指标(2019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用于指导我市商业街(区)发展,规范商业街(区)建设和管理,同时为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奠定基础。

  由众多零售商业、服务业、文创产业按规律聚集,具有一定规模,以带状布局形态为主,提供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休闲、观光等服务功能的繁华街道或街区。

  以大中型零售业态为主,聚集餐饮、文化、娱乐、休闲、观光等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提供城市综合消费服务功能的商业街(区)。综合型商业街(区)往往是城市商业的精华和展示城市形象的名片。

  某种业态、服务或文化类型突出、特色鲜明,在商品结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街区形态等方面具有专业特色的商业街(区)。

  2.1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结合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统筹全市商业街(区)建设,明确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

  2.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商业街(区)的“特色”要能体现石家庄或所在区域具有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特征,应是该区域最根本的特色所在,建设时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积淀。

  2.3景观独特,以人为本。商业街(区)要能够很好的体现城市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形成本地最靓丽的特色景观群,形成商业和旅游的黄金结合点。同时,商业街(区)要顺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消费观念升级趋势,充足表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2.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街(区)的建设,不断的提高街区的知名度,促进街区创新、可持续发展。

  3.1.3“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划分合理,与周边协调发展,功能互补。

  3.2.1街区长度应在300-1500米为宜,宽度以10-30米为宜。街区宽度与临街建筑高度比例以1∶1-1∶1.5为宜。临街建筑以1-2层为宜,局部主力店铺能够达到3-6层。

  3.3.1街区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

  3.3.2与邻近道路的道路慢行系统连接顺畅,有地面人行道连接,或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空中连廊连接,步行舒适、便利、安全。

  3.3.4步行街(区)应与交通干道隔离,禁止或短时限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4.1.2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杂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

  4.1.5街区整体设计和建筑风格与旁边的环境和设施协调统一。酒吧、休闲娱乐特色街区,街区整体设计应融古典式、现代式建筑风格于一体,既能体现古典、温馨的田园风情,又能体现现代浪漫的都市风格。旅游、民俗文化特色街区,街区整体设计要富含城市发展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既要体现城市的变迁历史,又要体现城市的民间文化风情。餐饮特色街区整体设计要富含艺术韵律、体现民族风情,既能体现我市的饮食文化特色,又能充分展示中华饮食文化的渊源。

  4.2.1街区各出入口及主要节点有清晰的标识导示系统,标识系统宜国际化。

  4.2.2每50米至少设有1处垃圾箱,每400米至少设有1处公共厕所(含建筑物内部厕所)。

  4.2.3每50米至少设有1处休息空间及设施,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

  4.2.4有符合GB50763-2012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街区主街步行盲道无缺损且主要出入口有轮椅坡道。

  4.2.5有良好的照明、给水、排水、排烟、排污设施,消防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5.1.1综合型商业街(区)业态要丰富多样,要有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业态结构符合常理,与街区定位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有原创品牌或新品首发体验店,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智慧门店。

  5.1.2特色型商业街(区)业态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某种业态或服务设施的数量或经营面积占街区商业设施数量或营业面积的60%以上,能满足特定消费需求,要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

  5.2.1综合型商业街(区)要品牌丰富,有独立品牌的门店不少于30家,或专柜的品牌数量不少于100个,要有连锁品牌形象店、旗舰店、区域首店。

  5.2.2特色型商业街(区)要特色品牌丰富,有独立门店的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国外特色等品牌店铺数量不少于10个。

  6.1.1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商家支持移动支付,5G技术应用开展后率先建设5G应用示范步行街。

  6.1.2有统一的智能安全监控设施、智能灯光设施、智能停车设施等智能化设施。

  7.2.2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艺术活动,如时装周、音乐节、巡演、展览、民俗节等。

  7.2.3与周边旅游资源、文化体育场所互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突出。

  8.1.2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商务自律组织及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到100%。

  8.1.3有针对步行街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政策。

  8.2.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

  9.1.2商业经营平米效高(平米效等于步行街年销售总额除以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面积)。综合型最近年度平米效1.5万元(含)以上,特色型最近年度平米效1万元(含)以上。

  9.1.3国内外客流聚集。综合型最近年度客流量1500万人次以上,特色型最近年度客流量500万人次以上。

  9.2.1吸纳就业能力强,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

  10.1示范性商业街(区)评定工作由具备资格条件并经授权的社会组织实施。

  10.2根据商业街(区)主管部门颁发的评定实施办法和评定指标体系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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